不履行離婚協議怎么辦
在簽訂離婚協議的時候,夫妻雙方需要對離婚協議的一些具體的內容做出相應的規劃,例如說孩子的撫養權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割,這些都是需要在離婚協議書里面寫清楚的。接下來由訴寧網小編為大家帶來不履行離婚協議怎么辦的詳細知識,希望幫助到大家。 一、不履行離婚協議怎么辦 協議離婚后,如果是對方未能按約按時履行的,即可向被告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案由是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主張對方按約履行給付義務。判決生效后,對方依然不履行義務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離婚是通過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的形式離婚的,那么民事調解書生效后對方不履行義務,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離婚是通過法院,出具民事判決書的形式離婚的,那么民事判決書生效后對方不履行義務,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方拒不履行的,可以自訴刑事案件,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罪。 二、離婚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1、辦理離婚登記后,備案于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難的,因此,簽訂協議時要有心平氣和、保持理智,同時,離婚協議內容要有操作性,不要過于簡單,條款的約定不能過于寬泛。比如離婚協議約定,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由于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沒有在協議當中體現出來,因此雙方意見很容易產生分歧,一方認為財產分割已完畢,說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另一方卻認為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這樣在不能協商一致情況下,只能訴諸法院。 2、另外,還要防止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隱匿財產,因此,不能做類似“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的約定,以避免離婚后喪失起訴分割對方隱匿的其它財產的機會。 3、經過婚姻登記管理部門登記即有法律效力,無需公證。但是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效力更強,公證處事代表國家行使公證權,也就是說離婚協議的內容經過了國家的認可。今后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離婚協議的內容不實,否則法院一定會支持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如果為了避免以后有麻煩,最好還是能公證一下。 三、離婚協議的性質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1款第3項,“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是辦理離婚登記的必備材料,因此,我國法律上不承認口頭離婚協議。對此,應與《合同法》第10條第1款規定的民商事合同可以采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相區別,此其一。其二,就書面形式而言,《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但對于離婚協議而言,書面形式應僅指離婚協議書,不應包括信件,更不應包括數據電文,特別是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這是因為離婚協議是登記離婚的必備法律文件,婚姻登記機關需要對此進行審查(《婚姻登記條例》第13條),而審查則須以離婚協議有形且符合形式和內容的要求為條件,而離婚協議書則完全符合這些要求,自然成為我國法上的選擇。 從離婚協議的內容上看,包括三項主要內容,即自愿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其中自愿離婚即雙方自愿解除寧波偵探婚姻關系;子女撫養涉及當事人一方行使撫養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還包括未撫養子女一方探視權行使及保障等內容;財產及債務處理則主要包括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共同債務如何清償等。 根據上述三項主要內容上看,離婚協議的性質應是一種混合合同的性質,其中關于自愿離婚和子女撫養的內容屬于夫妻人身關系的性質,而財產及債務處理則屬于夫妻財產關系的性質。這兩種關系在法律性質上均屬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以上是訴寧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不履行離婚協議怎么辦的相關知識,如果離婚協議書里面沒有寫清楚相應的一些基本的情況,那么很有可能就受到相應的一個損失。大家還有相關的問題歡迎咨詢訴寧網相關欄目的專業律師,他們會為大家做出專業的解答來供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