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起訴離婚后該怎么辦
離婚訴訟,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與另一方解除婚姻關系的訴訟。中國婚姻法第25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時,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那么異地起訴離婚后該怎么辦,以下由訴寧網小編為您一一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異地起訴離婚后該怎么辦 異地可以起訴離婚。 異地離婚程序(訴訟離離婚)如下: 1、寫好離婚起訴書(可請律師代寫)。 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 二、異地起訴離婚一般怎么判決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異地離婚的第一種情況:原告在戶口所在地而寧波婚外情調查被告不在離開戶口所在地超過一年,由原告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異地離婚的第一種情況:雙方均在異地超過一年,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寧波偵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就是訴寧網小編為您整理編輯的關于異地起訴離婚后該怎么辦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異地是可以起訴離婚,以上是異地流程的流程,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訴寧網,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